关于印发《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4:21 浏览:

浙工贸院〔2020〕64号



关于印发《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二级单位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管理办试行》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22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兴校、科研强校战略,提升教师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帮助引进人才尽快开展科学研究,规范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的使用,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有关科研启动金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学院人事处确认符合科研启动金使用申报条件者,应以申请项目立项的方式向科研处提出立项申请,并经科研处组织评审、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后公布立项。

第三条 项目内容包括科研课题、实验室建设、工作室建设等。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以3年为限。本类项目结题前,申请人不得申报同主题的院级科研课题,鼓励课题负责人同步申报省部级高层次课题。

单次度:理授不20万/10万社科不高10万/副教授不高于4万。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引进当年适用的文件规定申请项目经费额度。引进时约定的科研启动金未能在一个项目中全额申请的,可在约定的第一个服务期内多次申请启动金项目。

第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所必需材料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合作与外协费、设备费、出版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使用比例按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受资助者应本着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工作。

第七条 项目科研启动金在课题结题前最多只能使用二分之一,余下部分待课题结题后方能报销,报销限期为结题后二年内,若二年内仍不能报销完的,则收回项目结余经费。

的验

课题申请人为教授者,须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Ⅱ区及以上收录论文1篇,或在二级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立项省级及以上课题不含学院备案制省级课题1项,或课题研究形成的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采纳1次及以上的;课题申请人为副教授或博士者,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论文1篇,或在二级A类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相关国内期刊以《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版)》为准,海外期刊以学院规定为准,或立项省级及以上课题不含学院备案制省级课题1项,或课题研究形成的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采纳1次及以上的。

(二)课题申请人须为专著或论文的第一作者。

(三)成果须与立项的课题直接相关。

(四)成果署名须以“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实验室工作室)建设类项目验收以实验室获批市级及以上平台或者承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结合实验室(工作室建设情况为标准。申请人以实验室主要负责人3)身份,所在科研机构获批市级及以上科创平台、基地、机构。

以承接横向项目为验收成果的,则工科横向到账经费为80万元,人文社科类横向到账经费为40万。

以出版著作为项目成果形式之一的,其著作出版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

第九条 受资助者每年必须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报告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学院将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条 课题申请人应于研究期限届满前向科研处申报结项。结项时,应将每项成果原件各一份交科研处审核。项目延期的,须向科研处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且只可延期一次。对于未能申请延期或批准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则撤销或终止该项目。

第十一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经费、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

(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开发工作;

(三)无故不接受科研处及上级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审计与评估的;

(四)项目经费使用违反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

第十二条 验收认定不通过的项目,以及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结余经费予以收回。违规使用经费情节严重并被撤销实施的项目,则追回项目全额经费。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从撤项的当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启动金专项

第十三条 若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离职的,需全额返还已资助科研经费,课题予以撤销处理。

科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