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贸院〔2021〕24 号
关于印发《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 3 月 16 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双高校建设计划,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应用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研究群体,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决定实施“科研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启动“科研创新团队培育工程”。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指以高水平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进行持续创新创造且相对稳定的科研人才群体。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组建和管理,遵循“自主组合,开放流动、择优遴选、政策激励、合同约束”的基本原则。
(一)自主组合。根据学校科研规划及专业发展需要,主要依托各二级分院、科研创新机构(平台)及专业群,由带头人负责组织、组建,并在科研活动中逐渐形成科研创新团队。
(二)开放流动。以专业群、所在科研创新机构(平台)为基础,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走出去联合和吸收校内外研究人员;根据团队绩效的验收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三)择优遴选。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总量控制。
(四)政策激励。优先配置科研资源和享受政策扶持。
(五)共同成长。团队成员注重梯队结构和研究分工,通过项目推动成员共同成长。
(六)合同约束。根据团队建设目标任务签订合同书,严格实行年度进展报告、中期评估和建设期满验收等跟踪管理,规范团队成员行为。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分类。按学科类别分主要分为理工类科研创新团队、人文社科类科研创新团队两个类别。按团队与科研平台的关联程度分A类科研创新团队与B类创新团队。尚无科研平台依托的科研团队为A类,团队已有科研机构(平台)依托与支持组建的科研团队为B类团队。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总体要求:
(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具有持续开展项目研究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的能力和成果。优先支持服务浙江及温州产业转型升级的研发团队。
(二)有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2人。团队成员有共同的研究志向,勇于探索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研究基础。要求带头人与核心成员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并在近五年已合作取得一定科研创新成果。团队研究要体现较高的研究水准,鼓励校外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威望的高水平研究人员做为特聘成员进入团队。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鼓励配备近三年新入职的教科研人员,以老带新,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
(三)带头人须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凝聚力,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创新思想,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成绩,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是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全职人员。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须具备:
(一)理工类团队负责人近五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至少主持2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含教改课题)或校外纵向科技项目经费资助积累10万元及以上;
2.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SCI、EI、SSCI、A&HCI、CSSCI、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不少于1篇(含);
3.以第一署名人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4.以第一署名人授权的专利转化技术交易额不少于8万元。
5.社会服务工作突出,获得校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承担累计20万元及以上。
(二)人文社科类团队负责人近五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至少主持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不含教改课题);
2.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SCI、EI、SSCI、A&HCI、CSSCI等级别论文和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不少于1篇(含);
3.作为第一署名人撰写报告获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采纳2次。
4.社会服务工作突出,获得校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承担累计10万元及以上。对于社会服务工作特别突出,获得校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近五年累计达80万元及以上的团队负责人可视同具备申报业绩条件。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组建要求。校内团队成员中40周岁及以下的成员不少于50%,团队成员间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性良好;每位教师只能参加一个校级创新团队;团队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采取自愿申报、二级学院(部门)推荐、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须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经所在分院(部门)审定同意后,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校内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校外专家进行答辨评审,综合评审意见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室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设期科研创新团队。获得资助的建设期科研创新团队及所在分院(部门)与学校签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建设依托分院(部门)应积极协助和支持团队负责人做好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建设发展工作。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有经费使用权,可不经科研处,直接审核签发5000元及以下的经费开支。允许带头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贡献度进行内部调配,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和发挥团队成员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学校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建设周期为三年,A类团队总资助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30万元;B类团队总资助经费人文社科类9万元,理工类15万元,一次核定,分三期下拨,第一期(启动期)下发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合格后)下发30%,第三期(终期考核合格后)下发30%。主要用于支持课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包括科研设备、耗材购置)、人员培养、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学生劳务费、临时聘请研究辅助人员、课题申报前期专家指导等。鼓励以项目合作、联合共建等形式吸引社会机构和企业资金资助团队建设。学校投入的团队建设经费不收取管理费,不开支校内团队成员的激励费,其他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标准参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8〕108号文件中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比例执行。
(二)优先支持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的国内外合作科研、进修、学习等。
(三)优先支持科研创新团队的科研设备、场地、其他科研条件的购置和建设。
(四)优先支持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上级创新团队项目和其他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五)优先支持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按年度下发,由科研创新团队按《计划任务书》,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年度预算计划报科研处审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团队所在分院(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重大事项如变更带头人、调整研究方向及主要人员变动等,需经学校科研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四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实行年度总结和三年为一周期的考核制度,根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整体考核。
(一)每年年初应向科研处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研究进展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计划任务书》应该包括且不限于团队所在领域建立科研平台、基地计划、企业研究院建设计划;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高水平纵向科研项目申报计划;科研成果转化计划;组织学术交流计划;企业项目对接计划等双高校建设内容。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考核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为依据,注重团队服务区域产业、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重点考察科研团队在建设期内的人均成果产出、团队学术能力提升和未来发展趋势。建设期间的成果按校内人员进行统计,且成果需与团队研究方向相吻合。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三年总考核业绩最低限应达到计划任务书约定内容。达到如下业绩的视同院级创新团队考核为优秀:
(一)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在所在领域建立市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平台、基地,或在原所在研究机构基础上获批高一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建设期内团队获批市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
(三)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成果注重技术的转化与转让,建设内团队研发专利成果转让单项技术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四)科研创新团队社会服务工作特别突出,建设期内获得校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社科类累计达200万元及以上,理工类累计达300万元及以上;
(五)科研创新团队配合开展课题研究,在团队认定后立项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
(六)科研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含科技进步奖)。
(七)科研创新团队校内成员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第十八条 科研处根据每年的年度考核情况适度调高或调低当年的资助金额;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下一年度资助经费调高10%,如果科研业绩连续两年都不能达考核要求分,则取消对该团队的资助,终止该团队的建设。三年总考核业绩评价这优秀的给予团队一次性2万元奖励,奖励金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分配。
第十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可验收的成果原则是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既要有团队集体共同完成的成果,也要有每个成员的成果。成果必须属于团队的研究领域,或是能够明确体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方可认定为科研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同时,必须是在团队建设期内公开发表或取得的成果,才计入科研创新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第二十条 科研处会同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所在分院审查科研创新团队年度研究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团队带头人工作情况等。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学校有权调整团队人员或终止支持。
第二十一条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考核验收合格(含合格)以上者,予以结题并可以申请续建;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创新团队,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再次考核验收仍不达标的,将予以撤销,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情节严重者则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投入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