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温科发〔2025〕7号),我局制定了《温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5日
温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项目是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服务的专项科技计划项目,旨在服务我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与我市科技创新有关的战略规划、资源布局、产业创新、体制改革、政策法规、政府管理等方面研究,以及重大事项实施方案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论证等。
第三条 软科学项目管理强化需求导向选题机制、问题导向研究机制、实效导向评价机制,完善竞争性和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资助机制,强化研究组织化程度。
第二章 申报流程管理
第四条 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一般以公开竞争、择优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立项工作。
为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指令性、临时性重大研究需求,以及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重大、紧急研究需求,可采取“一事一议”、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团队开展研究。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实行即时立项资助机制。
第五条 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
(一)申报受理。项目申报主要采取线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需按照申报通知提交申报书、可行性报告以及其他附件内容等,按时填报申报内容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二)形式审查。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项目负责人的诚信和在研项目承担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三)专业评审。市科技局委托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由专业领域专家、相关业务处室等组成,可视情邀请项目研究需求方代表参与评审。
(四)研究审定。市科技局综合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
第六条 择优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
(一)编制指南。市科技局根据相关科技创新规划或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等,在广泛征集、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指南。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编制和发布专题性指南。
(二)任务确定。市科技局根据指南提出项目委托需求,明确任务内容,包括项目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等,在与相关单位对接和调研基础上,确定项目意向承担单位。
(三)通知申报。市科技局向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发送申报通知,项目意向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专家论证。市科技局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以会议评审形式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五)研究审定。市科技局综合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意向承担单位资格条件,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委托单位。
第七条 市科技局作出立项决策后,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天。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由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
第三章 验收和经费管理
第八条 凡经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并签订合同或任务书的软科学项目,均应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市科技局具体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
第九条 软科学项目财政经费支持对象、范围、方式及监督检查等使用要求参照《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择优委托项目除重大项目外,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其中2万元以下(含2万元项目)采用一次性拨付形式;2万元以上项目采用分期下达方式,项目立项后分两期下达资金,首期下达立项经费的60%,项目成果经认定对公共决策(政策)产生正面影响、对科技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等,可以下达剩余经费,否则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资助资金。
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财政资助资金的30%,但在项目在研期间,项目成果经认定取得重要成果的,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财政资助资金的60%。未获得重要成果的不影响项目正常验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软科学项目全过程管理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可由市科技局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之前立项的软科学项目,按原有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