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9:43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社科规划课题管理,根据《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评审说明

1.本次课题结题验收范围为2023年度立项的温州市社科规划年度课题社科赋能温州高质量发展专项课题(预立项)瓯江青年专项课题往期未结项课题(延期、二次验收等情况统一清理),课题结题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2.社科赋能温州高质量发展专项课题预立项、往期未结项课题结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430(不可延期)。其他课题结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513日(该类课题如本次结题尚未完成,自动延期至202496前申报参与第二次结题,无需递交延期申请

3.结题课题按照申报时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完整课题成果,同时还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要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结题材料齐全的可免于评审: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已正式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在2A以上期刊发表一篇参考最新版《温州大学学术期刊著作定级标准》或市社科联刊物《温州学刊》发表一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被《温州社科成果要报》等录用刊发,或获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或被省、市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采纳(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其他市社科联认定可以直接结题的课题。

5.课题成果评审采取分类分组、匿名评审形式进行。

6.课题结题评审通过者,发文确认并颁发市社科联结题证书,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课题经费。

7.结题验收未通过的课题,予以撤题返还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未提交成果的课题,予以撤题并返还已拨所有课题经费。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符合免于评审条件的课题

提交材料:《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电子版1份;结题成果打印件、电子版1份;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电子版1免于评审的依据(录用情况证明等)复印件、电子版各1

(二)需要参加评审的课题

提交材料:《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件、电子版1份;结题成果书面材料2份(匿名1份,不匿名1份)、电子版2匿名1份、不匿名1份)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件、电子版1份。

以上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请注意:论文复印包括封底、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专著复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需由单位科研处审核校对后,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章;论文(专著)已刊用但还没有发表的,先提交论文(专著)初稿和刊用通知。匿名材料中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将取消验收资格

三、报送流程及要求:

请将结题纸质材料单独放入一个档案袋中,并贴上该课题结题审批书(附件1)封面。结题电子材料文件夹应以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内容包含结项审批书、成果要报、研究成果、结题汇总表,发送至gmkyc2962@126.com邮箱。结题汇总表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社科赋能专项课题、瓯江青年专项课题。



附件:1.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社科成果要报

3.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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