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 16:39 浏览:

根据《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立项的各类社科规划课题、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及瓯江青年社科学者专项课题进行第一次结题。现将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评审说明

1.本次课题结题范围为2021年度立项的温州市社科规划课题、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及瓯江青年社科学者专项课题,课题结题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截止时间内尚未完成的课题,自动延期至2022年9月10日前申报,参与第二次结题,无需递交延期申请。第二次结题未通过的课题,予以撤题处理,需返还未支出的前期拨付的课题经费;第二次结题仍未完成课题的,需返还前期拨付的所有课题经费。

2.结题课题按照立项协议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完整课题成果,同时还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要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结题材料齐全的可免于评审: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参考《温州大学学术期刊(著作)定级标准(2019年修订)》)或《温州学刊》;②各类研究成果被市社科联采用供市委市政府参阅及市社科联认定可以直接结题的课题等。

4.课题成果评审采取分类分组、匿名评审形式进行。

5.课题结题评审通过者,发文确认并颁发市社科联结题证书,评审通过后拨付课题剩余经费。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符合免于评审条件的课题

1.提交材料:《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结题成果复印稿1份、电子版1份;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免于评审的依据(发表的论文等)复印稿1份、电子版1份。

2.结题成果说明: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已发表的论文(专著)提交复印稿、电子版各1份(注明)。论文复印包括封底、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专著复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需由单位科研处审核校对后,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章;论文(专著)已刊用但还没有发表的,先提交论文(专著)初稿和刊用通知,等正式发表后再补交原件。

(二)需要参加评审的课题

1.提交材料:《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结题成果书面材料4份(匿名3份,不匿名1份)、电子版2份(匿名1份、不匿名1份);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

2.结题成果说明: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形式提交。

三、报送流程及要求:

1.每个课题结题材料单独放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该课题结题审批书(附件1)的封面。课题电子文件夹应以课题编号加负责人姓名命名,其中文档包含结项审批书、成果要报、论文或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结题汇总表。

2.各位负责人于2022年5月24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mkyc2962@126.com。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一次结题,第二结题也未提交者,予以撤题处理

 

 

附件:1.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社科成果要报

      3.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

                                 科研处 

                                                                 2022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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