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截至 2019年6月30日止,超出合同书规定完成期6个月以上但尚未办理验收、结题或终止手续的各类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逾期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我院共计26项(详细清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清理流程
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逾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2020年2月29日之前,告知科研处是验收或者终止项目。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向科研处提交线下验收申请或者终止申请的相关材料。因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前述规定期限要求进行清理的项目,允许在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线下申请。
验收申请程序。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3),经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将验收资料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验收组织单位按属于经费自筹项目的,可委托项目归口单位组织验收。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但不涉及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从项目验收不通过开始计算,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及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涉嫌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自该行为被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终止申请程序。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可申请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随文附上相关资料,于截止日之前向我局各归口业务处室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申请(附件4),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科研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