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温州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第二次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10:11 浏览:

各分院(系)、二级部门:

2016年立项的各类社科规划课题和重点研究基地课题进行二次结题(最后一次结题)。现将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评审说明

1、本次课题结题对象:2016年温州市社科规划和重点研究基地已立项且第一次未结题课题,课题结题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统一报送。第二次未通过结题的课题,予以撤题处理。

2、结题课题按照立项协议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完整课题成果,同时还需提交3000字左右的课题成果要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结题材料齐全的可免于评审:一级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文社科一级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二级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三级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温州学刊》发表一篇;各类研究成果被市社科联《智库报告(成果要报)》采用及市社科联认为可以直接结题的课题等。

4、课题成果评审采取分类分组、匿名评审形式进行,此次所有结题评审总体淘汰率控制在10%以内。

5、课题结题评审通过者,发文确认并颁发市社科联结题证书,评审通过后拨付课题剩余经费。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符合免于评审条件的课题

1、提交材料:《温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结题成果复印稿1份、电子版1份;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

2、结题成果说明: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形式提交,已发表的论文(专著)提交复印稿、电子版各1份,论文复印包括封底、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专著复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需由单位科研处审核校对后,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章;论文(专著)已刊用但还没有发表的,先提交论文(专著)初稿和刊用通知,等正式发表后再补交原件。

(二)需要参加评审的课题

1、提交材料:《温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结题成果书面材料4份(匿名3份,不匿名1份)、电子版1份;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

2、结题成果说明: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形式提交。

三、报送流程及要求:

1、每个课题结题材料单独放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该课题结题审批书(附件1)的封面。课题电子文件夹应以负责人姓名命名,其中文档包含结项审批书、论文和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及成果要报、结题汇总表。

2、结题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由各单位(科研处)统一汇总后上交市社科联科研办。结题汇总表按一级重点课题、基地重点课题、二级重点课题、三级课题与基地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五个类别顺序汇总,电子文档材料建文件夹相应汇总。

3、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结题工作,及时汇总各类课题材料,并于2017年9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mkyc2962@126.com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最后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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