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省教育厅课题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14:44 浏览:

各二级分院(系)、各教职工:

2016年下半年省教育厅课题结题工作已开始,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结题申报材料,并做好结题相关工作。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5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及之前未结题的项目均列为本次结题范围。另外,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二、结题形式

1、即日起登录教育厅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结题申报,写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交成功后,联系科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科技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所有结题材料纸质稿按《教育厅课题结题要求》(见附件)整理交至科技管理中心,一式2份。

3. 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并发送至gmkyc2962@126.com

三、结题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于10月14日前,纸质材料于10月17日之前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