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清理历年温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13:32 浏览:

                    

转发: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清理

历年温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进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质量,温州市科技局决定对历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8年1月1日前立项的逾期未按时验收温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终止。沉淀结余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滚存使用,由市科技局重新安排。

二、凡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立项的温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开展应结未结项目清理,要求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对已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实际使用经费按合同书规定到位,按合同书划拨应拨未拨财政科技经费。划拨的财政科技经费由2008年1月1日前沉淀结余经费支出。其他应结未结项目一律予以终止。具体清理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

三、凡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获市级科技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均应按照《温州市市级科技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委办发〔2011〕132号文件)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验收。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狠抓落实。要高度重视历年科技项目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结题。市科技局各项目主管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尽快摸清底数,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承办,要协助市科技局对各自组织推荐的项目进行清理;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梳理应结未结项目,查找原因,尽快整改,确保今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不受影响。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24日  

 附件1:08-10年学院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列表

    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系科技管理中心,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课题结题工作,已结题的项目也请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以便统一做好项目后期经费的管理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