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25年度温州市洞头区闽瓯文化暨社科研究工程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6日 15:41 浏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洞头发展实际开展有关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切实发挥社科“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助力洞头海上花园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开展2025年度温州市洞头区闽瓯文化暨社科研究工程课题补充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

文化新三样相关内容。

二、申报说明

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1月12日,逾期不候。

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对所申报课题已经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完成时限

立项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为一年,文化研究类等列入重大或特别重大课题完成时限可为三年。

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2025年度温州市洞头区闽瓯文化暨社科研究工程课题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申报期限内将Word格式电子版文本发送至gmkyc2962@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科研处(瓯江口校区行政楼408)。

联系人:叶佳佳

三、课题评审与结项

课题立项评审。洞头社科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匿名立项评审,择优确定课题研究承接人。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课题设计(思路、观点)、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

课题结项。结项成果可为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应公开发表;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获得区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最终成果为专著的,应提交出版刊物。对未能发表、出刊或获得批示的课题,需通过专家评审方可结题。

四、课题经费

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经定级后按《温州市洞头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并在课题立项后认真执行。

、注意事项

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课题资格。如获立项给予撤项并追究相关责任。

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规范使用研究经费,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如有违规给予撤项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

1.该项目学校可认定为六类A

2.学校可给予配套经费0.5万元。



附件:2025年度温州市洞头区闽瓯文化暨社科研究工程课题项目申报表


科研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