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5:07 浏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2号),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即日起组织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推荐奖项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可推荐2门类奖包括: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

二、资格条件

)评选项目资格条件

1.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4.已经获评门类奖项目,不得再次评选门类奖

项目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3.3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形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的,其参评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取得。

申报材料

请有申报意愿的教职工填写附件中的自我评价表和申报表,并根据基本要件清单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应填写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并签字。

申报时间

请于2025121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gmkyc2962@126.com, 纸质版签字后提交至瓯江口校区行政楼407办公室。联系人:马建。


注:获奖项目(组织)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并以适当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质量奖为200万元、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为100万元,质量管理创新奖为60万元、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为30万元,标准创新组织奖不发放奖金。向省知识产权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省知识产权大奖为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为30万元、二等奖为15万元、三等奖为5万元




科研处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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