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按照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启动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定位
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总体分为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两大类。根据任务性质,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相结合的遴选方式。
(一)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服务科技外交、构建合作网络、支撑合作载体等重点任务,部署重点国家(地区)和关键领域合作项目。
(二)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聚焦对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跨省域应用研究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示范。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对口地区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与技术示范推广。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除外。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合作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须附上合作协议,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须由帮扶地市级及以上指挥部(工作队)出具推荐函,牵头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拨付不超过财政补助经费的50%至帮扶地合作方。
6.申报单位、限项申报、资金、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推荐要求
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不设推荐限额,其他项目推荐数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承诺函。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点击“科技计划-其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9月22日17:30。
(二)审核推荐。请推荐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9月26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附件: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5年8月22日
附件
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一)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主要研究内容:面向与我厅签署科技合作协议的重点合作国家(地区),按照共商共议机制,由双方创新主体围绕议定的技术领域,开展产业间联合技术研发及技术转移等合作。具体如下:
1. 挪威:优先支持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生命健康、能源科技、绿色技术等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挪威创新署,网站链接:https://www.innovasjonnorge.no。外方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浙方和挪方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浙江省科技厅和挪威创新署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 新加坡:优先支持生命健康、新材料、海洋经济、智慧城市、绿色技术、信息技术及农业食品科技等领域。鼓励浙江申报主体联合长三角相关单位共同与新加坡开展创新合作。外方主管部门为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网站链接: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外方截止时间待定。浙方和新方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浙江省科技厅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 比利时西弗兰德省: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数字医疗、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相关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比利时西弗兰德省政府,网站链接:https://www.west-vlaanderen.be。外方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浙方和比方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浙江省科技厅和比利时西弗兰德省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4. 以色列: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智慧社区、机器人技术、机械电子、信息通讯、材料和纳米技术、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医疗器械和水处理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以色列创新署,网站链接:https://innovationisrael.org.il。外方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浙方和以方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浙江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5. 泰国:优先支持农业食品科技、生命健康、绿色技术、智慧城市等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泰国国家创新署,网站链接:https://www.nia.or.th。外方截止时间待定。浙方和泰方申报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浙江省科技厅和泰国国家创新署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6. 芬兰:优先支持气候变化、循环经济及可持续发展、医疗健康等领域。由我省企业向省科技厅单独申报。
7. 中国香港:优先支持智慧城市、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生物医药、微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由我省企业向省科技厅单独申报。
绩效目标:充分发挥双方产业、科技的比较优势,开展面向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及重大任务分工合作,带动双方重点产业的良性互动与融合发展,进一步引领和深化我省与重点国家(地区)的创新合作伙伴关系。
申报主体: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合作。已与合作外方建立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成效。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组织方式:竞争性分配
建议财政补助经费:150万元以内
实施期限:3年内
推荐限额:无
(二)重大科技合作平台联合研发项目
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平台、项目一体化配置的要求,支持国际科技合作重大平台加强与海外合作机构的机制性合作,围绕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和合作内容,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构建合作网络,赋能合作平台建设提质增效。具体如下:
1.服务“元首外交”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金砖国家深海资源国际研究中心、中国-阿拉伯国家公共卫生科技合作中心的依托单位围绕中心建设方案和重点领域,开展与金砖国家、阿拉伯国家相关创新主体的合作研究、平台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落实服务“元首外交”的各项任务。每个中心各限报1项。
2.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中国-巴基斯坦小型水电技术“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中国-葡萄牙先进材料“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中国-新加坡传染病防治与药物研发“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中国-奥地利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中国-莫桑比克智慧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围绕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和重点任务,与联合实验室共建单位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和转移转化。每个联合实验室限报1项。
3.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在浙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依托单位,围绕载体建设领域和重点任务,与海外合作单位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前沿关键技术研发、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和转移转化,积极参与打造完备的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合作体系。每个合作载体限报1项,其中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须与联合实验室的海外共建单位合作申报。
绩效目标:通过高水平项目合作,推动重大科技合作平台落实“元首外交”共识,构建全球合作网络,开展高质量国际研发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水平参与全球研发分工和全球创新治理,提升国合载体的建设质效。
申报主体:各合作平台的省内依托单位。中外双方合作机构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对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已有合理划分约定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组织方式:第1和第2项为择优委托;第3项为竞争性分配
建议财政补助经费:150万元以内
实施期限:3年内
推荐限额:按上述指南中明确的限额推荐
(三)重点国家战略性合作项目
主要研究内容:支持我省创新主体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技术、空间信息科技、科技减贫、创新创业、人工智能、中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支持我省创新主体与美国、欧洲等国家在气候变化、卫生健康、粮食安全等领域开展联合研究与合作交流,推进开放创新合作网络构建。
绩效目标:通过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稳步推动多领域创新链、产业链务实合作,不断拓宽更高水平、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共赢发展新空间。通过与重点国家开展合作,在双方共同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全球性挑战领域,深化联合科研攻关,加大全球科技公共产品供给,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
申报主体: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外双方合作机构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对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已有合理划分约定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组织方式:竞争性分配
建议财政补助经费:150万元以内
实施期限:3年内
推荐限额: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
二、项目名称: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
(一)新疆科技对口支援项目
主要研究内容:针对南疆地区特色资源,开展盐碱水养殖关键技术引进推广,选育高值水产品,建立集约化养殖技术标准;针对苹果、冬枣等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肉苁蓉、甘草、鹰嘴豆等高值特色作物以及骆驼等特色畜牧,开展品质提升与高值化、保鲜贮运技术、精深加工与产品开发;针对纺织服装、能源化工等主导产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产业化应用和新产品开发;针对边疆地区高发疾病和重点需求,开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驱动下的临床诊治、精准用药等技术体系应用推广。
绩效目标:开发适宜工厂化养殖的盐碱水调控技术1套,选育高值水产品种不少于1个,建立水产孵化培育推广技术规范1套,建立养殖示范基地不少2个,培育产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建立特色农牧产品栽培养殖或智能管理相关技术规程1套,建立技术示范基地不少于1个,开发新产品(新品种)不少于1个,培育产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针对主导产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建立中试或示范生产线1条,制定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开发新产品(品系)不少于1个。建立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驱动下针对特定病种的临床诊治或精准用药等技术体系1套,培训当地医护人员不少于20人,通过临床应用验证,提高边疆地区患者对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申报要求:对口范围为新疆阿克苏地区、兵团第一师。突出项目实施质效导向,以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带动当地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群众致富。项目申报须由帮扶地市级及以上指挥部(工作队)出具推荐函。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当地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分工任务、产生知识产权的权属及纠纷处置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赴帮扶地开展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申报主体: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组织方式:竞争性分配
建议财政补助经费:60万元以内
实施期限:3年内
推荐限额: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推荐限额合并计算,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
(二)四川、重庆科技合作项目
主要研究内容:结合当地需求,开展林下灵芝、甜樱桃等作物以及畜牧、水产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繁育(养殖)及病害防治等适用技术的推广落地,建立并应用标准化生产、品质控制、病害防治等技术体系;开展当地特色农(牧、渔)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的改良与推广,开发针对市场消费需求的新产品。
绩效目标:开发当地特色作物(畜牧、水产)品种不少于1个,制定栽培繁育(养殖)与病害防控一体化技术体系1套,建立技术应用示范基地1个;针对当地特色农(牧、渔)产品,形成高值化加工工艺不少于1套并进行推广应用,培育产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名。
申报要求:对口范围为四川12市(州)68县,重庆万州区、涪陵区。突出项目实施质效导向,以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带动当地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群众致富。项目申报须由对口地市级及以上指挥部(工作队)出具推荐函。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当地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分工任务、产生知识产权的权属及纠纷处置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赴帮扶地开展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申报主体: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组织方式:竞争性分配
建议财政补助经费:60万元以内
实施期限:3年内
推荐限额: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推荐限额合并计算,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
(三)青海科技对口支援项目
主要研究内容:开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条件的清洁能源、盐湖资源、绿色生态等开发利用保护技术研究,推动当地清洁能源产业、盐湖产业和绿色生态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开展牛羊等农牧产品及其副产品高值化加工利用及智能生产管理等方面技术推广应用,开发系列深加工新产品。
绩效目标:针对清洁能源、盐湖资源、绿色生态等开发利用保护项目,须开发或引进推广新技术不少于1项,建立技术示范应用基地不少于1个,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不少于1个。针对农牧产品高值化加工利用项目,须建立加工工艺或智能管理技术规程1套,建立示范应用基地不少于1个,开发新产品(新品种)不少于1个,培育产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
申报要求:对口范围为青海海西州。突出项目实施质效导向,以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带动当地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群众致富。项目申报须由对口地市级及以上指挥部(工作队)出具推荐函。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当地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分工任务、产生知识产权的权属及纠纷处置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赴帮扶地开展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申报主体: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组织方式:竞争性分配
建议财政补助经费:60万元以内
实施期限:3年内
推荐限额: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推荐限额合并计算,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
(四)西藏科技对口支援项目
主要研究内容:开展那曲农牧特色资源功效分析与评价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开发有效成分提取利用技术,创新生产加工工艺,研制系列新产品。开展高原高寒地区的多发性疾病预防管理、检测筛查、治疗康复等环节的医疗技术升级优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体系,提升当地高发病诊疗水平。
绩效目标:针对那曲农牧特色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须建立资源开发工艺或新品种选育技术体系1套,开发或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以上,建立技术示范应用基地不少于1个,培育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20人。针对地方高发病诊治技术项目,须开发或引进推广当地适用的疾病诊治技术体系1套,形成诊治技术标准1个,培训熟练掌握相关医疗技术的当地医护人员10名以上。
申报要求:对口范围为西藏那曲市。突出项目实施质效导向,以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带动当地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群众致富。项目申报须由对口地市级及以上指挥部(工作队)出具推荐函。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当地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分工任务、产生知识产权的权属及纠纷处置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赴帮扶地开展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申报主体: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组织方式:竞争性分配
建议财政补助经费:60万元以内
实施期限:3年内
推荐限额: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推荐限额合并计算,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