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教师申请购置科研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8:53 浏览:

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入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依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学校计划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青年教师购置急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5日后出生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2.申请的仪器设备单台(套)不超过30万元,须是与本人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且不可替代的急需设备原则上与学校现有仪器设备不存在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3.能确保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的场地和实验室等基本条件;

4.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或依托的研究机构、科研团队能解决今后的运行维护、材料消耗、日常管理等费用

5.申请人须配合科研处或其他职能部门对设备的使用信息统计、绩效评估等系列管理工作。

二、经费使用要求

1.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所申请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2.仪器设备型号、金额、用途等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初审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获得资助后,申请人须根据学校资产采购相关规定,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采购、验收、报销等手续逾期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不予继续使用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认真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2.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依托二级学院/部门公章。

3.纸质材料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gmkyc2962@126.com。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联系人:叶佳佳。


附件:青年教师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


科研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