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职工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杭钢发〔2022〕103号)(以下简称“考核奖励办法”),现围绕产业发展,按照企业创新活动过程中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并重原则,对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企业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以及在推动科技创新过程中明显提升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市场占有率、社会影响力和作出贡献的单位、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现就科技创新奖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申报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被推荐项目要求完成项目技术成果鉴定或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之间。
二、推荐申报流程
申报人填写《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申请表》,学校进行不少于7个日历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对推荐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与项目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渠道。申报人完成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科研处一式一份。
(二)填报要求。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有客观佐证材料。申报书中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三)报送要求。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作品成果,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进行通报。
附件:
1.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申请表
2.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申请表填写有关说明
3.应用证明
科研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