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8:47 浏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崇尚精品、严谨治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经研究,决定启动浙江省第二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第二十二届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二十二届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三大类别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青年成果奖,总计300项,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180项,青年成果奖60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

以下成果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

2.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政报告类成果;

4.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5.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6.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7.教材和教辅;

8.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浙江,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申报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且发表时署名单位为我省教学科研单位)。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申报人须依法依规参与成果评奖,尊重并接受评奖结果。

(2)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3)青年成果奖申报人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纳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4)合作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且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著作的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其中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署名人。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二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网络文章、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提供全部中文翻译;成果形式为著作,需提供成果题目、目录、最重要一章节的中文翻译。同时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成果名称以发表、出版时的成果题目为准,其中著作名称以版权页为准,有副标题的须一并写上。

(3)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必须有出版前公开发表的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支撑。其中拟获得一等奖的著作,一般要有2篇及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前期论文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参照浙江大学最新版学术期刊名录)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报刊上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篇)。

已参评过优秀成果奖或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修订再版的,必须相较原作在观点、内容上有重大实质性修改,且与原作重复率不得超过50%。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报。

(5)成果形式为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对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文件、法规、标准等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6)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7)成果形式为网络文章的,须网络点击量达到100万以上,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3.成果时限要求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网络文章以网上首次发表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办法

第二十二届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大类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由申报人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申报奖项类别,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应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地址:https://oa.zjskw.gov.cn:88/general/award/login.html(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有关网络技术问题请与技术公司联系,联系人:曹江楠;联系电话:15074181966。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成果各1份(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成果2份),需为原件。译著类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1份。

2.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1份(党委政府采纳证明需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原件1份。

上述材料除申报成果外,请统一装订成册。

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并附电子文档。

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处,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截止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六)获奖成果署名

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中作者署名不超过5人,其余作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科研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