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14:39 浏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1项。

二、公示要求

学校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科研处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须做脱敏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

三、时间安排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校内组织遴选,请将申报书与成果电子稿,在2022年1月3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gmkyc2962@126.com。通过遴选的成果,需要在2023年2月10日前,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申报。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执行。


科研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