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十八届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3:39 浏览:

为了提升我校2023年度第十八届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申报工作效率与申报质量,现提前启动申报组织工作,相关要求暂按照第十七届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申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人事关系在温州的作者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的成果,或是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

(2)成果类别分为基础理论研究类和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类(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等)。参评基础理论研究类的论文和著作,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参评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类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须以温州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内容,可以是在各级刊物(含有准印证的内部刊物)发表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市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市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3)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2.成果时限

(1)申报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出版或发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2)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再印时间无效;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转载和摘登的日期无效;没有出版或发表的对策研究成果,根据其被市级以上实际部门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数量: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1项成果。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具名以出版时署名为准。

4.成果形式:

(1)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古籍整理等)和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其中单篇论文可作为个人成果申报;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

5.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整体申报参评;

(2)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教材、教辅读物、新闻报道、个人传记、文学艺术类作品等;

(4)参加过市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等其他市级奖项评奖未获奖的成果;

(5)未公开发表和出版又无被市级以上实际部门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6)在职市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在职县级干部纯属工作范畴的调研成果;

(7)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8)版权有争议的成果。

四、预申报工作安排

各位申报人请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填写申报书(暂填写第十七届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申报书)和成果材料发送至gmkyc2962@126.com邮箱。

             科研处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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