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对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10%用于奖励课题承担机构和重要贡献人员”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和各区(含功能区)组织开展2021年在温高校科研所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奖励经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1.研发项目委托的企业和受托的高校、科研院所均是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技术合同规定的研发内容,并得到委托方认可;
3.项目技术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后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时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二、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填写《在温高校科研所承担企业研发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在线填写后盖章上传),并提交已经登记备案的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委托方支付的研发经费凭证以及由委托方出具的《研究开发任务履行完毕确认书》(模板见附件2)等材料,加盖公章并以PDF格式在线上传。
2.申报单位要对申报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承担因项目申报资料虚假而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登录温州科技大脑办事系统(网址http://dn.wzkj.gov.cn/),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如果没有账号请先去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表》等资料,并于8月20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完成在线提交。申报项目按隶属辖区经区(功能区)科技局初审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要求项目给予奖励。
市科技局业务联系人:胡贤波、陈毅;联系电话:88962022。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人:温从志,13858046767。
附件:1.在温高校院所承担企业研发项目奖励经费申报表(参考模版)
2.研究开发任务履行完毕确认书(参考模板)
科研处
2021年8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