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7:18 浏览:

为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党建专项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在限定名额内,个别市级优秀教科研成果也可参评,但不得多于分配名额的20%。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991日至20218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评选程序

1.初审: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部门等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初审;各有关高校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进入评选。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奖项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公布颁奖:公示无异议后由浙江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1.中小学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由基数和奖励数组成(详见附件1)。

2.各高校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如下: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1)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或出版物(一式4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4份。

(3)活页评审表(一式6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2021917日前报送科研处。

3. 《申报·评审书》、《活页表》、汇总表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gmkyc2962@126.com。其中,附件42020年度xx高校(地区)成果奖报送汇总表命名,每个成果的活页评审表和主报告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以学校名+序号命名,如浙大01,,序号需与附件4的序号相对应。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仅限1名,需在汇总表中括号注明。

附件: 1.2020年度各市申报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分配数     

2.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3.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4.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