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58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关于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项目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我校限额申报8项。
2.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我校限额申报1项。
其他要求请参考附件一、附件二,两项立项工作通知。
二、立项时间安排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请将电子稿发至gmkyc2962@126.com邮箱,纸制稿一式5份交至科研处。经组织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发文,并录入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