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11:08 浏览: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4]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四)教育部重点课题;
 (五)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浙江省限额指标为180项(含基础教育)。为提升我省各地区、学校申报质量,限额分配如下:
   (一)高校分配(宁波市属高校由宁波市统一申报)
实施“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办法,其中:
    1.基础数:本科院校(设有师范类专业)限额申报4项,其它本科院校3项,高职院校1项;广播电视大学系列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申报,类型同其他本科院校。
    2.奖励数:高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立项数,经初步整理为:

学    校 奖励数
浙江师范大学 5
宁波大学 5
温州大学 3
浙江工业大学 2
杭州师范大学 2
浙江树人学院 2
浙江传媒学院 1
湖州师范大学 1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1
浙江农林大学 1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1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1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1
    3.每所高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课题原则上不能超过一项,或者不能超过申报项目的30%。
    (二)地市分配(不含宁波)
    由各市教科规划办公室统一申报,其中杭州、温州地区6项,其他地区3项。
    (三)请各初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项目类别上的差异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地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2014年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8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二)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我办的纸质材料包括:
    1.上报省教科规划办的省评材料
    (1)审查合格的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复印件即可,下同);
    (2)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1份,活页4份。
    (3)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
    (4)以上材料每个课题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省评”字样。
    2.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的材料
    为节省材料报送时间,上报省教科规划办评审的课题一律同时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要求的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
    (2)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6份。
    (3)《评审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
    (4)以上材料每个课题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国评”字样。
    3.“省评”材料与“国评”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三)报送我办的电子材料
    (1)每个课题的评审书和活页电子文本,文档名称为“学校+申报人姓名(评审书或活页)”;
    (2)课题汇总表。汇总表一律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汇总表名称为“XX大学(地区)2014年全规课题汇总表”。邮件名称应为“XX大学(地区)2014年全规课题申报材料”。汇总表中务必填写好填表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联系。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 zjjkgh@163.com
    (三)所有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2014年9月10日前,以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为单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汇总表统一报送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正在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3、2014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
      四、其它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等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 教科规划栏)下载,纸质不另发。
     (二)希各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认真做好课题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我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择优筛选。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省教科规划办联系,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71)8884678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607室;邮编:310012。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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