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8日 09:56 浏览: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2〕63号通知, 2012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紧密结合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鼓励与企业合作从事研究。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五)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万元—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五、申报办法
    (一)2012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请没有账号的老师注册账号后及时联系科技管理中心开通,电话:88332962(882962),蔡老师。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登录系统后可下载)并完成网上申报。
    (三)我院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9日,请各位老师务必及时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并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至科技管理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科技管理中心
201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