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7日 14:39 浏览:

为支持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开展2012年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和指导思想
    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由省内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撰写、且出版经费有困难的优秀社科学术著作的出版。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培育“当代浙学”,扶植具有浙江特色的优势学科和学术领域;努力为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服务。
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实行自行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
    二、资助范围
    2012年度出版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尚未正式出版的社科类学术著作书稿(含系列丛书),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研究成果。
    
以下情况的著作不列入资助范围,不接受申报:
    1、已被立项为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及本省自然基金项目、本省科技厅(省科协)项目、本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本省规划办“文化研究工程”项目、外省社科项目等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的书稿。
    2、社会科学译著、论文集、教科书、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通俗读物、资料汇编、外语撰写的著作,以及申报者与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等。
    三、资助类型
    1、全额资助。根据著作学术水平择优选择,由省社科联统一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列入重点出版项目“当代浙学文库”,出版后提供作者样书。单项资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部分资助。部分资助的书稿统一在省社科联指定的出版社出版,省社科联根据出版合同复印件,给予部分出版资助。书稿正式出版时,封面及版面格式须按省社科联统一提供的样板印制。书稿应在立项资助后2年内正式出版。出版时,务必在扉页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出版”字样,大32K纸印刷(不能统一印刷格式,必须在申报时说明)。出版后送交省社科联学会处20册样书。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的申报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报,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2、申报者已完成全部书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但尚未正式出版。
    3、申报者在申报时,必须有所在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推荐单位包括省社科联所属的省级学会,市、县(市、区)、高校社科联,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以及有关省级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机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的《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报表》一式1份,《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一式6份。申报表、活页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上、下装订,并提交电子稿。
    2、完整的匿名书稿3部,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3、可反映书稿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特别提示:《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书稿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有碍匿名评审的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此类信息,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参与评审。
    申报通知、申报表、活页及汇总表等有关申报材料,均可从“浙江社科网”的“最新公告”处下载(网址为:www.zjskw.gov.cn),并自行复制。
    另外,推荐单位、申报者所在单位对出版资助给予配套支持,或出资承担部分出版经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资助。
    六、注意事项
    1、书稿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申报人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切勿自行出版申报的书稿,否则将视作自行放弃申请。对产生不良后果的,省社科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
    3、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16日止。
    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在截止日期前将材料交至科技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管理中心
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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