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8日 09:57 浏览: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具体见《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网址:
三、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步骤
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 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高校负责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各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从“社科网”下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要求及报送方式如下: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学校、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学校、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科技管理中心
20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