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8日 11:02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通过鉴定、评审、验收并持肯定性意见的科技成果或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申报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

1.科学研究成果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方面有重要发现,从而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明显作用的;

2.技术发明已取得专利权(在有效期内),并已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应用技术类成果,经实施、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4.重要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上有明显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5.科学决策研究及科学技术管理有重要创新,经实际应用推广取得明显成效的;

6.其他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

今年申报科学技术奖项目,不专门设立标准类项目评审组。申报项目列入相关行业组进行评审。标准类项目报奖,涉及我市多家企业的,由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协商后共同申报,申报前应组织行业标准专家进行评审。每个申报项目,必须在2013年3月30日前进行成果登记(可在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未妥善解决,以及其它不符合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材料

1.推荐书: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统一使用2011版,用A4纸装订(不需另加封面)。推荐书一式9份。

2.附件:

材 料 名 称

说 明

鉴定、评审、验收证书

原件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复印件

项目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按要求自行编写

承诺书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成员签字

产品技术标准

复印件(产品类项目必备)

产品检测报告

复印件(产品类项目必备)

查新报告

复印件(近两年检索)

经济效益证明

直接效益(产值、利税)盖生产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间接效益由使用单位出具

社会效益证明

主管单位出具(原件)

应用(引用)证明、用户使用报告

复印件

特殊行业许可证

医药、农药、食品、计量、消防、安全等项目须呈国家规定部门批准的准产、准用证明(复印件)

环保证明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供(复印件)

其它

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的有关材料

附件材料要附上目录单独装订成1册,与推荐书一起上报(申报材料不退回)。

三、申报要求

1.推荐书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填写必须认真、正确、真实,并按规定格式打印。

2.除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及市直属单位外,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市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成果的权属情况及提供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大专院校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由院校科研处负责。

3.报奖系统软件请在温州市科技局门户网()下载,软件安装后,即可录入数据,并自动生成推荐书和导出数据格式文件。

4.凡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在未纠正前不予受理。

四、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3月20日前交至科技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88332962

温州市审批中心服务电话:88926026

备注:1.根据浙工贸院(2010)38号文件精神,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计科研分分别为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2.以下软件如无法从门户网下载,可向科技管理中心周老师处获取。

 

附件:

1.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2013)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软件

3.承诺书 /UploadFiles/file/20130222/20130222152320_5802.doc

4.2013年科技成果登记操作指南 /UploadFiles/file/20130222/20130222152336_15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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