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10:38 浏览:

                   

  •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电传〔2014257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
    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我厅负责审查、推荐。各高校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2014825前送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盖章。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2014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高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3.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学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见《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各高校于201477起即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824
        2.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4828前由各高校自行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各高校将评审费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37011516010007132;用途:2014年教奖评审费。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8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