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电传〔2014〕257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我厅负责审查、推荐。各高校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于2014年8月25日前送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盖章。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高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3.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学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见《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各高校于2014年7月7日起即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4年8月28日前由各高校自行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各高校将评审费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37011516010007132;用途:2014年教奖评审费。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