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3:37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在全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学校师生以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署名单位发表后被撤稿的学术论文(注:2023年1月1日后撤稿,可能存在此日期之前发表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工作。

1. 全面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开展自查,填写并签署《科研论文撤稿情况自查表》(附件1),各单位自行整理保存。

2. 根据被撤稿情况,核实撤稿原因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整理所有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附件3),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深入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引导科研人员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对低水平、低质量论文予以限制。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所有材料发至gmkyc2962@126.com。

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的PDF扫描版。

2.若有被撤稿论文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材料扫描件。


附件:1.科研论文撤稿情况自查表

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3.《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5.《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

6.《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


科研处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