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学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0:46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教职工:

本年度科研工作量申报要求于12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预计在1228日进行集中考核并予以公示,请在1220日之前完成所有录入工作,最终考核结束后再录入的成果统一计入2024年的工作业绩。以下为申报时注意事项:

一、科研成果登记

1.教师科研成果登记,包括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教材、成果采纳、获奖、专利转让等各类科研成果。

2.科研论文填报时需上传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字数一定要准确(系统里分四个档次),注意:刊物名称若可检索到则选择已有的刊物名称,若系统里暂未维护,可手动输入,并联系科研处进行维护。

3.专利、软件著作权填报时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登记后需及时将原件交至科研处,否则不能计工作量,未拿到证书者请不要申报。

4.著作、教材等申报需提供封面、作者信息页、总字数页、目录及能证明自己撰写多少页数的页面等。著作按学校优秀成果管理办法需要认定的,请在12月8日前将著作原件3份和著作认定申请表3份交至科研处,著作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mkyc2962@126.com,申请表请在附件中下载。

5.成果采纳需提供成果内容和采纳单位证明或领导批注。

二、项目立项、到账与结题

1.纵向项目结题申报需提供论文发表佐证材料、研究报告、验收申请书、结题证书以及其他结题相关材料;横向项目结题需提供结题证明和结题材料,外拨经费需提供财务到账证明。

2.项目申报填报时需提供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立项文件,经科研处审核立项后,再进行到账与结题申报,结题申报时需提供论文发表佐证材料、研究报告、验收申请书、结题证书以及其他结题相关材料。

3.横向项目登记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双方盖章后的合同协议书,结题申报时需提供结题证明和结题材料,外拨经费需提供财务到账证明,登记后需及时将合同协议书及结题证明原件交至科研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教师科研工作量多人合作的,由负责人填报,再分配给其他参与人,在成员贡献率中予以分配,只有一人的也需要按100%分配。

2.教师需及时关注自己申报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导致无法审核的将被退回,由于系统没有退回短信提醒,教师要及时关注系统反馈信息。

3.新系统使用方法可点击链接下载操作演示视频:视频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行政楼408室科研处,联系人:康达,叶佳佳,联系方式:0577-88332962

科研处

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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