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8:12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积极探索人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精准施策模式,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引才聚智助力温州高质量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建设管理办法》(温科协〔2022〕10号),现就开展温州市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以下简称“三站”)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院士工作站:指柔性引进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合作建立的工作站;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二)专家工作站:指柔性引进《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中所认定的A类专家(除两院院士)建立的A类专家工作站和B类专家建立的B类专家工作站。

(三)院士柔性合作:以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科研和技术合作、成果转化、退休返聘等形式与两院院士开展柔性合作,也视同建立院士工作站。

(四)博士创新站:指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青年博士师资力量为人才依托,与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错位布局、融通发展的技术创新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1.建站单位应为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均在温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年销售额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条件特别优秀的和发展潜力特别好的科技型企业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科协研究同意也可申报;在温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创新平台、其他事业单位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科协研究同意也可申报。

2.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A类专家或B类专家签订建站合作协议(需院士或专家本人签字),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3.建站单位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含本单位技术人员)。

(二)院士柔性合作

  申报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三)博士创新站

  博士创新站建设重点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相对较弱、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地区实施,以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装备,以及区域主导产业为主要建站方向。

1.建站单位以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均在温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主,原则上不对企业销售额作限制;其他创新平台和事业单位建站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科协研究同意也可申报。

2.建站单位至少与1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且无人事隶属关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3.建站单位能为博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博士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不含本单位技术人员),还应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在博士创新站实践的平台。

三、申报认定

(一)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建站申报书(附件1-附件3),与建站合作协议及相关介绍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地科协,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三份)。所在地科协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所在地科协报温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市属单位、功能区相关单位经本单位同意后直接报温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院士柔性合作填写《温州市院士工作站建站(院士合作项目)申报书》(附件1),与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介绍资料,按上述建站申请流程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温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集中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

(三)发文认定。温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将审查意见报市科协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经市科协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批后,于6月和12月分两批集中发文认定。

(四)命名授牌。经认定的“三站”由市科协统一命名并制作。院士工作站命名格式为温州市××××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命名格式为温州市××××(单位名称)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命名格式为温州市××××(单位名称)博士创新站。院士柔性合作经发文认定后不再命名授牌。

三、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建立的“三站”,满1年可参加年度评价,

评为优秀可获得相应政策奖励。

(二)院士工作站申报建站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的有关要求,并充分征求院士本人的建站意见。

(三)博士创新站建站博士的派出单位可以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等精神,将博士在创新站的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工作考核等重要依据。对博士团队成员自愿流动到建站单位工作或开展长期合作的,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

(四)原温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建站协议截止后,可提供续签协议经所在地科协和组织部门审核后,报温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进行重新认定;建站合作结束或逾期1年未报送续签协议的工作站,将视为撤站。

(五)申报资料全年受理,原则上于6月和12月分批进行集中认定。申请人请在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科研处gmkyc2962@126.com邮箱。

附件:

1.温州市院士工作站建站(院士合作项目)申报书

2.温州市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书

3.温州市博士创新站建站申报书

4.温州市院士工作站建站(院士合作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5.温州市专家工作站建站合作协议(模板)

6.温州市博士创新站建站合作协议(模板)

                科研处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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