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优秀教师(科研)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3:25 浏览:

各分院(系)、部门、科研机构:

为奖励学校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科研事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申报评选2019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即优秀教师(科研)按文件要求在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中产生,名额2名,不占用各分院系部门的优秀教师推荐名额,由科研处统一组织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原

选的申报、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 评选范围

在学院担任教学工作一年(含)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和从事科研工作一年(含)以上的专兼职科研人员;

三、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

2.在学院“双高”建设、“一校两区”建设中奋发有为,作出了突出贡献。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受学生爱戴。遵守科学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学风端正,科研工作踏实、勤奋、开拓、创新。

4.在本职本岗上尽心尽力,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科研工作达到额定工作量且科研工作业绩突出,年度科研业绩在全院同类人员(分社科和理工)中处于前列。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创业,有较好的教育艺术、教育方法和组织管理能力,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科研反哺教学效果良好。

6.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师德师风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问题。

四、 申报与评审

1、 优秀教师(科研)由申报人填报《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科研)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加盖公章报送科研处

2、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汇总、核实后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校内专家评选拟推荐人员

3、 拟推荐人员名单报学院工会复议。

4、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组成)审议拟确定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5、 将拟确定的优秀教师(科研)人员名单与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起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6、 学院党委会审定人选名单。

7、 发文表彰。

五、 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推荐为优秀教师(科研)候选人的,需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科研)推荐表》,一式2份,于20201月6日11:30前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gmkyc2962@126.com。联系人:康达

                                                                              科研处

                                                                                   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