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育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14:21 浏览: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进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简称“育才工程”)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育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推荐选拔工作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原则,资助培养人员的条件是:

    1.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我省“151”人才培养人员行列。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学术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具有浙江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高校科协或省属企业科协的会员资格,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330日后),技术职称在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

    二、资助名额

    我院申报名额2名,经杭钢集团批准后报省科协,培养人员资助每人5万元。请申报人于3月10日前提交《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文本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

   联系方式88332962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