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院科研机构及以科研工作为主的专任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10:19 浏览:

各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各类科研机构及科研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升我院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确保科研工作、学科建设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浙江工贸职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浙工贸院〔2014〕22号)文件及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工贸院[2016]198号文件精神,对我院科研机构及教师个人进行年度考核。

    一、科研机构考核

1、考核意义

对科研机构及所属科研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今后对科研机构进行梳理的依据之一,对达不到设置条件、科研人员不能完成职责任务、运行不善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整改或撤销;对无故不参与年度考核的机构将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2、考核范围

    学院相关科研机构,见附件1。

    3、材料报送要求

    请相关机构负责人认真组织填报《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和《科研机构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 ,并于2017年1月4日前,将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

电子稿发至gmkyc2962@126.com

联系人:康达

    联系电话:88332962

    二、科研专任教师考核 
    1、考核对象

    我院以科研工作为主的专任教师,包括专职科研人员、兼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三类,具体人员类别定义,详见浙江贸院〔2014〕22号文件。

    2、基本工作量要求

                  专职科研人员基本工作量

职称

正高级

副高(含博士)

中级(不含硕士)

初级

基本工作量

12

8

4

2

         兼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基本工作量

职称

正高级

副高(含博士)

中级(不含硕士)

基本工作量

6

4

2

             教学-科研人员基本工作量

职称

正高级

副高(含博士)

中级(不含硕士)

基本工作量

8

5

2.5

    工作未满两年的专职科研人员,按照兼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考核工作量要求执行。

    3、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科研工作人员请填写《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年度业绩表》见附件4,并于2017年1月4日前,将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并于2017年1月4日前,将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

     电子稿发至gmkyc2962@126.com

     联系人:康达

     联系电话:88332962 

       

       1.科研机构名单
       2.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

       3.科研机构考核汇总表

       4.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年度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