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15:25 浏览:

根据浙工贸院〔201422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实施的精神,学院教职工2014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1126-1216,请各位教职工尽早完成

一、具体通知

第一阶段 教师工作量申报 

1申报时间截止1215日,各分院系审核截止1216日。

2)申报方式:登录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校外访问请通过VPN链接,具体见VPN账号申请及技术问题请咨询学院图书信息中心。

3)申报内容及要求:

1. 所有项目、成果填报及佐证材料电子稿均上传至系统;

2.(针对院外项目,包括院外横向和纵向)需提交“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每个项目一份,并发至33571931@qq.com 邮箱。

3. 纸质材料要求: 为方便教职工,减少纸张使用,各位教师的项目及成果均不需上交复印件材料。教师只需要上交专利、软著证书原件,并另上交教师个人科研工作量的汇总清单(附件1),由附件1下载,请于系里科研秘书账号审核通过后,再将所在系部审核盖章后的清单交至科技管理中心审核。

4. 经费到账需交“科研项目到账通知单”,可到科技管理中心或财务处领取,已交的不用再填。

4)其他说明

1项目的审核以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稿材料为准,请教师上传稿时确保能体现成果的级别、参与人、著作的单位字数、起止时间、经费等关键信息,对于由于上传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审核将退回给教师本人,逾期提交的项目成果将纳入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

2)请及时提交“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的项目,对于为提交信息公开表的项目负责人对自己项目负责,省教育厅抽查出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阶段 科技管理中心审核阶段(1217-21日)

科技管理中心将于1222日前依据教师本人提交网络电子材料及科研业绩清单对申报的项目及成果进行赋分值,并在科技管理中心部门网站进行最终分值公示,材料不全者将不予以赋分。

第三阶段 科研工作量分值分配阶段(1222-23日)

1222-23日,各项目及成果负责人可在科技管理中心确定的分值基础上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各教师科研工作量分值分配(须项目组成员均无异议),未及时分配的项目将根据项目组成员的排序自动分配,分配后将不能修改。

第四阶段 科研工作量公示阶段(1222-27日)

科技管理中心将于1228日起审核各项目及成果分值分配情况,并根据各教师科研工作当量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年终科研工作最终分值。于1230日在科技管理中心部门网站以及学院行政楼前纸质张贴公示,公示期20141230-201513日。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录入注意事项:如果有某项成果为校内多个教职工共同参与,由负责人统一录入,进行分配,其他成员不能重复录入尤其是著作、教材

2、论文需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面;教材需交封面、署有编著者名单的内页及本人编写字数(与实际字数相符)的电子稿

3、科研项目如有项目经费以协作费(合作费)转出校外请注明

4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各二级分院(系部)或联系科技管理中心。

科技管理中心网站:http://kyc.zjitc.net/  联系电话:88332962

微信公众号:zgmkjc

联系人:周老师  曹老师  

                                                                                                   

附件1 教师个人科研工作量汇总清单 /UploadFiles/file/20141127/20141127103759_5049.doc

附件2 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栏表                 /UploadFiles/file/20141126/20141126152724_18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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