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服务“双高”建设,激励学校师生开展科学研究,鼓励学校多出优秀成果和原创成果,提升学校的学术规范和研究水平。科研处根据国家对科研的最新规定,再结合学校发展需求,以及学校科研考核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做详细的梳理,对相应问题重新制订奖励办法,特此修订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科研处积极联络在温高校、省内高职院校、部分本科院校对“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认定的现有相关政策。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特别是年终考核过程、职称评聘过程中,教职工反馈过来的包括论文、项目、著作、成果采纳等方面的问题,再参考兄弟院校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了《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期待该办法能更加符合高职院校特色,更适合工贸需求。
三、主要内容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外文期刊的赋分标准。
2、制定项目分类奖励办法,详见《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附件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分类办法》。
3、明确市委书记、市长批示性采纳奖励分。
4、明确了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的计分办法。
5、明确了与外单位人员合作发表论文的计分办法。
6、调整了著作的认定办法。明确学术著作注重学术价值,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出版物、教材、论文集等,特指具有独到的、较大学术创新意义的著作,严格按照学术专著认定细则认定,详见《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附件5《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著认定细则》。
7、各类教材奖励办法按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浙工贸院【2022】2号)文件要求执行。
8、明确教师指导学生的专利,以学生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指导教师的科研计分办法。
9、明确知识产权转让计算科研工作量考核分办法,调整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奖励分标准。
10、明确艺术作品被市厅级博物馆收藏的艺术作品计分办法。
11、调整了科研成果奖奖励计分办法。
四、其它说明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在学校OA发文中发布,可在OA办公系统中自行下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处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