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 08:39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社科规划课题管理,根据《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立项的各类社科规划课题和重点研究基地课题进行第一次结题。现将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评审说明

  1、本次课题结题范围为2018年度立项的温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和重点研究基地立项课题,课题结题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统一报送。申报截止时间内尚未完成的课题,自动延期至2019年9月10日,无需递交延期申请,如届时还未通过结题的课题,予以撤题处理。

  2、结题课题按照立项协议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完整课题成果,同时还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要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结题材料齐全的可免于评审:一级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文社科一级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二级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三级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温州学刊》发表一篇;各类研究成果被市社科联《智库报告》采用及市社科联认定可以直接结题的课题等。

 

  4、课题成果评审采取分类分组、匿名评审形式进行,此次所有结题评审总体淘汰率控制在10%以内。

  5、课题结题评审通过者,发文确认并颁发市社科联结题证书,评审通过后拨付课题剩余经费。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符合免于评审条件的课题

  1、提交材料:《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结题成果复印稿1份、电子版1份;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

  2、结题成果说明: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已发表的论文(专著)提交复印稿、电子版各1份,论文复印包括封底、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专著复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需由单位科研处审核校对后,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章;论文(专著)已刊用但还没有发表的,先提交论文(专著)初稿和刊用通知,等正式发表后再补交原件。

  (二)需要参加评审的课题

  1、提交材料:《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结题成果书面材料4份(匿名3份,不匿名1份)、电子版1份;课题成果要报(附件2)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

  2、结题成果说明: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形式提交。

  三、报送流程及要求:

  1、每个课题结题材料单独放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该课题结题审批书(附件1)的封面。课题电子文件夹应以负责人姓名命名,其中文档包含结项审批书、论文和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及成果要报、结题汇总表。

  2、结题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结题汇总表按一级课题、二级课题、三级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研究基地课题五个类别汇总,电子文档材料建文件夹相应汇总。

  3、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结题工作,及时汇总各类课题材料,并于2019年6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mkyc2962@126.com。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一次结题。

   

   

   

                       科研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