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科协服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0:19 浏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温州市学会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科协服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学术交流类。围绕科技创新、学科发展,鼓励学会、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以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家讲座、科技论坛等形式,组织开展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的高层次、跨科学、跨地区、综合性的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培育“瓯越科技沙龙”、“院士疗养基地”等学术交流平台,繁荣学术氛围,促进学科发展。

(二)软科学研究类。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科技创新实践、科技创新政策、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民生需求等主题开展软科学研究,形成决策咨询建议成果。

(三)科技服务类。围绕我市传统产业能级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面向基层、企业、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以学会企业(产业)创新联合体、学会协同创新服务站、服务产业创新驿站、产业链协同创新联盟等形式,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开展技术推广、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等活动和科技中介服务。

(四)能力提升类。围绕提升市级学会、高校科协的政治能力、服务能力和发展能力,通过有效开展青年科技人才托举、“产学研”融合创新、承接科协系统转移职能和培育党建服务品牌等,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惠及民生服务社会公益事业,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学会管理,增强学会的活力、凝聚力和组织力。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当代自然科学发展方向。

(二)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自然科学学科发展、理论创新和普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预期成果明确,绩效目标显著,与现实需求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应用前景较好。

(四)申报单位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人员配备和创新实力,以往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过上一级别或同一级别财政资金资助。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企事业单位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单位,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并经学会理事会或相关单位审核、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市科协;

(三)按照《温州市科协服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有关内容,提交纸质一式两份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稿发送至gmkyc2962@126.com邮箱;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526

(五)原则上,所有立项项目均应于本年度内实施完毕,并进入验收阶段;

(六)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支出,确保项目经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立项验收

(一)申报公示。各类项目申报截止后,市科协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形式审查并汇总分类后,将申报项目清单在科协官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将委托相关专家,根据竞争性分配原则和评审办法进行研究和评分,提出立项名单;

(三)立项发文。专家评审结果经市科协审议通过后在科协官网公示,根据公示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立项项目,并下发立项文件;

(四)签订合同。各类项目立项后,市科协与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预期成果和绩效目标、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进度时限和预算支出等内容;

(五)过程监督。在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市科协将对项目的执行实施情况、目标达成度、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过程监督和进度督查;

(六)验收考评。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验收报告书和考评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成果和绩效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费决算编报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市科协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并进行资料归档。

    科研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