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15:57 浏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温市科发〔2019〕48号),现就2021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机构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二)有较强的科研基础,相对集中的核心研究方向。所申报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三)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有一支规模适度、学术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固定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近三年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15家单位或100批次;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产业技术和学科发展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五)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温州科技大脑系统(网址:http://dn.wzkj.gov.cn/)填报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依托单位填写,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上报;省、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直接申报。

(二)实地考察。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发文立项。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予以批准立项。

四、其他事项

(一)市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温州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应采用“温州市+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支持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传统产业及学科领域,不受理与已建实验室核心研究方向重复或类似的申请,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无理由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评价不合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要加强整改,整改不到位单位暂停今年新申报认定推荐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申报工作截止于2021年4月10日。

联系人:瞿嫣慧,电话:0577-88962080,1886779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