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17:39 浏览:

各二级分院(系)、 教职工:

窗体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往已立项,且未结题的,或结题未满3年的,不得参与申报。

  3. 项目主要资助青年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建议申报。

  4.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二、项目经费

 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关于项目限额数

  我院申报限额数为8个。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为了促进科研工作二级单位的管理,探索更为合理的科研申报、验收等程序。本次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申报,属于二级分院(系)教师,将由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初选;除温州电子信息研究及区域文化研究中心以外,其他科研机构、平台、中心都要求通过所属二级分院(系)初选申报;其他行政职能部门教职工向科研处申报,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初选。

  1.初选。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由分院(系)、部门或科研处组织项目初选。要求各分院、部门于2019年9月9日前,将项目初选意见递交至学院科研处。材料报送要求为申请书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电子稿发送邮箱:gmkyc2962@126.com,注明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

 2.评选。项目经科研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作最终评选。

 3.公示发文。选评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学院发文,确立上报浙江教育厅的项目名单。

 4.经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于2019年9月26日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申请书》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

                                                                    科研处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