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名社科青年骨干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8:49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联合开展“百名社科青年骨干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评选市“百名社科青年骨干人才”,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鼓励广大青年社科工作者潜心研究、勇于探索、多出精品,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评选对象与范围  

市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团体,市直机关、党校系统、高校系统和市科研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三、评选学科分配名额

今年拟评选市“百名社科青年骨干人才”25名,分别为经济类7名、文史类6名、政法类5名、社会类4名、管理类3名。

四、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市“百名社科青年骨干人才”参评人选,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是本市所在专业领域的青年骨干人才。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2.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以内,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的人员。

 3.有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二)参加市“百名社科青年骨干人才”人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条件。

  1. 近五年来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市级领导批示或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采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近五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各类期刊发表5篇(含5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或应用价值的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3. 近五年来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公开出版著作或编著,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4. 近五年来多次到基层单位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时事政策宣讲,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做出贡献。

  5. 近五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社科基金项目或课题并已结项。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温州市内社科工作者均可以申报。申报人在温州社科网上下载《温州市百名社科青年骨干人才申报表》,如实填写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
    2. 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讨论,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人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
   3.初选名单。市评选工作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推出初选名单。

  4.确定名单。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并在网上公示7天,如无不良反映,确定名单。

   5.表彰奖励。市社科青年骨干人才除通报表彰外,每年优先安排课题和参加人才培训。

  六、其他事项

  申报表一式五份及各种证明材料,于2017年9月13日前学院科研处。

 

附:《温州市百名社科青年骨干人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