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工作会议在杭召开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8日 13:50 浏览:

                   

近日,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1214日下午,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在杭州召开全省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工作会议。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汪晓村,省纪委常委、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监察厅副厅长施彩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葛菲主持。

汪晓村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我省高校科研工作发展迅速,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和金额快速增长、水平显著提高,不但直接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和研究条件,而且壮大了科研人员队伍,历练了科研人员承担更高水平项目的能力,推动了科研工作发展。但与此同时,如何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杜绝漏洞,更好地发挥科研经费的效益,也成为高校必须认真研究、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汪晓村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校作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就贯彻落实《办法》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并采取各种有效办法,把《办法》传达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二要抓好工作落实。高校要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符合《办法》要求的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高校应要求其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如实地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省教育厅、省教育纪工委要及时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总结进展情况,交流相关经验;三要及时研究问题。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合作方式、不同成果要求的科研项目,都有不同的经费使用特点。要认真分析科研经费使用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优化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建议,使科研经费使用更加规范、更符合科学研究的规律,使教师的科研热情能够得到更好的调动和保护,高校的科研能力水平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四要倡导大学精神。大学作为文明的发源地,理应成为质疑社会弊端、引领社会风尚的先锋。要自觉抵制世风流俗,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大力倡导科学精神、人文精神,追求学术真理,维护学术尊严,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道理。

施彩华指出,加强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是广大师生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是党和组织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任务。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提高对科研经费阳光监管的认识;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推进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使之有利于“管好”而不是“管死”,有利于弥补专门监督的不足,有利于各主体的自我约束;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全省高校各分管科研校长、纪委书记、科研处长、计财处长等600多人参加了会议。